2026-01-14 08:49: 2025年8月8日,王某明骑行川SG4***7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搭乘刘某芳),行驶至达州市渠县渠州大道南段洞湾路口,在闯黄灯通过路口时与文某驾驶的川S8***0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明、刘某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王某明和刘某芳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两人头部受伤。王某明骑行电动车闯黄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文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黄灯不是 “抢行信号”,而是 “警示信号”。骑行电动车行经路口时,务必减速慢行、遵守信号灯指示;同时要牢记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护头部安全的 “生命防线”。机动车行经路口也需提前降速,仔细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车距。
2025-09-10 07:32: 【交通事故】2025年9月10日7时25分,G5515张南高速南大梁段梁平至南充方向,离渠县还有几公里处发生两车追尾车事故,占用行车道及超车道。请过往司乘人员行驶该路段时注意避让、谨慎驾驶。
2024-11-20 11:04: :“叫你别喝酒,现在完了吧”】 11月15日晚,G5515张南高速公路四川渠县賨人谷收费站进站口,一辆小车行驶到收费站前看到有民警执勤时突然停车犹豫不前,民警上前检查发现,司机蒋某原来是酒后驾车。现场,蒋某的小孙女当着民警面对爷爷批评道:“叫你别喝酒,你看吧!现在完了吧!”
2024-08-04 15:11: 【站口解除】2024年8月4日15时07分,G5515张南高速南大梁段,静边、渠县、賨人谷站入口开启,恢复正常通行。
2024-08-04 14:19: 【站口关闭】2024年8月4日14时19分,G5515张南高速南大梁段,因大雨天气,静边、渠县、賨人谷站入口关闭。
2024-07-25 17:10: @渠县交警大队:洞城高速27km往西(匝道),道路抢修已完成恢复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