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机王某驾车从湖北十堰前往武汉,他的两名同事要到武汉办事,就搭乘了王某的顺风车。行驶过程中,王某因向右打方向过急,导致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事故王某全责。王某和两名乘客都受了伤,其中一名受伤乘客被定为十级伤残。张某多次要求王某赔偿医疗及其它费用共计十万余元,但王某并不认同。于是,张某把王某诉至法院。本案中司机虽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故司机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司机系无偿免费搭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因此法院酌定,司机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7万余元。最终原被告双方均接受该判决。山东曲阜的颜某下班后准备回家,恰好骑摩托车的同事刘某也打算回家,颜某便顺路搭车。路上,摩托车与一小汽车相撞,摩托车侧翻导致颜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双方均未在路口减速慢行,都有过错。家庭困难的颜某提出,希望刘某承担治疗费用。双方协商不成,颜某将同事刘某、汽车车主顾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顾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2万余元。最终法院审理认定,颜某损失共计15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颜某14万余元;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的50%赔偿9467元,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的50%赔偿,但由于刘某无偿搭载颜某乘车,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定刘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颜某5680元。 (央视新闻)